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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50,700,57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风险”有关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所属照明行业是全球化竞争的市场,尽管公司已经在行业中占据领先优势,但未来仍面临较大的市场规模提升压力。目前,我国照明企业不断降本增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多、产能扩大,拥有供应链优势、产品性能优势与资金实力的国内龙头企业将进一步积累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带、铝带、塑料等,为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营业利润对原材料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未来大宗商品市场仍存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若将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开发运营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能源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新能源业务的主要购电客户。目前,公司开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我国内蒙古东部地区,如果未来我国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开发运营的“融丰新能源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汇集新能源开发区城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要求。2023年末,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3,758.68万元,金额较大。虽然国家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若未来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当风电、光伏项目所在地电网调峰能力不足,或当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会降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光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产生“弃风弃光限电”的现象。公司开发运营的“融丰新能源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37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汇集新能源开发区城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存在弃风导致的限电情况。
基于改善弃风弃光现象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改进多措并举,未来我国新能源电力本地、外送消纳能力将稳步提升,弃风弃光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如短期内弃风弃光现象因项目所在地电网调峰能力、用电消纳能力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丁闵直接持有公司20%的股份,拟通过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50,700,571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一步稳定和巩固其控制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完成,丁闵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9%,香港骥飞、魏一骥承诺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少于3.5%,确保双方的持股比例差距在5%以上。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完成,且丁闵、香港骥飞、魏一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985.11万元、-4,652.36万元和2,285.39万元。2021年至2022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突发因素导致产能利用率降低等综合影响,公司净利润持续下降,2023年,公司净利润开始回升。公司的未来发展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爱游戏官方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与公司的研发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及新能源业务布局等内部因素相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22%、48.93%和64.62%,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所属新能源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未来公司仍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增量配电网、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提高。目前公司与多家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商业信用良好。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进行生产备货,同时根据预计未来订单情况、供应商交货期、原材料耗用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原材料库存水平。若未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较大的跌价损失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
八、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合法合规情况 ....... 75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8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50,700,571股股票之行为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宏沃投资 指 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曾用名:嘉兴宏沃投资有限公司)
重湖私募 指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股东
麒麟新能 指 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金麒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5月10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2023年5月7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闵签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丁闵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3年5月7日,丁闵与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与丁闵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放弃表决权协议》 指 2023年5月7日,丁闵与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魏一骥签署的《放弃表决权协议》
LED 指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中文名为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照明产品结构组件 指 照明产品的组成部分,包括灯头、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灯罩等
配电网 指 指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收电能,通过配电设施就地分配或按电压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是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无功补偿器及一些附属设施等组成的,在电力网中起重要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
增量配电网 指 属于公用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 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局域电网
增量配电网“发配售一体化” 指 能在配电网运营中同时提供发电、配电及售电业务的一种业务模式
风功率密度 指 气流在单位时间内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风能,单位为瓦/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 指 包括太阳能、水力、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的能源
风机 指 风力发电机,将风能转化为机械功,机械功带动转子旋转,最终输出电能的设备
光伏组件 指 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送往蓄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箱变 指 箱式变电站,又称预装式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是一种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
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电站 指 发出电力在高压侧并网的电站。集中式电站发出的电力直接升压并网,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
分散式风电项目 指 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 指 发出电力在用户侧并网的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主要供用户自发自用,并可实现余量上网
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平均利用小时数 指 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年度总发电量/并网装机容量
标杆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 指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制定的电价,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收购电量时所执行的购电价格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经营范围 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子电路及电子专用材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晨丰 江西晨航 晨 丰商 贸 印 度 晨 丰 宏亿电 子 明 益电 子 通 辽金麒麟 辽宁金麒麟 国盛电力 广星配售电 旺天新能源 广星发电 东山新能源
注1:2023年5月11日,丁闵先生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其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注2:截至2023年末,累计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534股。
注1:2023年5月7日,香港骥飞、魏一骥书面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持有的公司45,869,36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香港骥飞和魏一骥的弃权期限为《放弃表决权协议》签署日起至丁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晨丰科技的股份比例超过求精投资、香港骥飞、魏一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晨丰科技股份比例10%(含本数)以上或相关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时止。截至目前,香港骥飞、魏一骥合计持有公司27.14%股份,表决权数量为0。
注2:截至2023年末,香港骥飞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39,523,810股,质权代理人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3年末,丁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00,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丁闵先生,汉族,197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9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香港艺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辽宁金麒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华诺基金执行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麒麟新能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赤峰新金色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任辽宁金色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辽宁金麒麟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玉丰新能源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融丰新能源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通辽金麒麟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任辽宁金麒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辽宁金麒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联能太阳能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任华诺控股集团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华诺控股集团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任华诺新能源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华诺新能源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广星发电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广新发电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任神州(辽宁)氢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神州(辽宁)氢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旺天新能源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汇集新能源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汇集太阳能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求精投资,其持有公司59,319,000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5.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夫妇通过求精投资及香港骥飞合计持有公司98,865,000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8.50%。
2023年5月7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与丁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6月9日,求精投资与丁闵签署了《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求精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3,800,3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丁闵,占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20.00%。
2023年5月7日,求精投资分别与重湖私募和方东晖签署了《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与方东晖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求精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重湖私募和方东晖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387,987股和14,130,632股股份,分别占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6.74%和8.36%。
2023年5月7日,丁闵与求精投资、香港骥飞、魏一骥签署了《放弃表决权协议》,约定求精投资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800,381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该等股份过户至收购人证券账户日为止;香港骥飞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546,000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3.40%)对应的表决权,魏一骥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323,368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74%)对应的表决权,香港骥飞、魏一骥的弃权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晨丰科技的股份比例超过求精投资、香港骥飞、魏一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晨丰科技股份比例10%(含本数)以上或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时为止。
2023年7月31日,求精投资与丁闵的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丁闵。
截至2023年末,除丁闵先生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香港骥飞、方东晖先生、宏沃投资和重湖私募,上述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末,香港骥飞直接持有公司39,5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0%,香港骥飞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末,方东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130,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6%,方东晖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方东晖先生,汉族,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0年5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物控部见习助理、物料科科长助理、营销中心业务员;2010年5月至2019年5月,任温岭市东音水泵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东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香港东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杭州东音嘉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杭州东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国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杭州德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杭州德京驰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任赛灵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任陕西集星合智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苏州力源液压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陕西集星合智防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末,宏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2,5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0%,宏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科城街180号1幢2层213-105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股权结构 沈珺出资66.67%,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33%
截至2023年末,重湖私募直接持有公司11,387,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4%。重湖私募系契约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股权结构 姜华出资80%,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级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20 王艳华 350 70
公司主营业务为: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公司基于深耕绿色节能行业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始终致力于绿色节能照明器具技术研发和工艺提升,推动公司产品和业务向行业倡导的节能、环保、绿色和高效方向不断深入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照明器具制造(C387)”;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大类下的“风力发电(D4415)”、“太阳能发电(D4416)”和“电力供应(D4420)”。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为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业务所属行业为照明器具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业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宏观管理,拟定行业的产品标准、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制定我国照明行业的产品标准、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3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负责制订照明电器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以及行业调查统计,同时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并参与制订和修订行业的产品标准等
5 中国照明学会 在照明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编辑出版照明科学技术书刊、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促进国内外照明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加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科技项目评估论证和举办照明科技博览会
6 中国半导体照明/LED产业与应用联盟 以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建立行业发展协调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
除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还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该业务所属行业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电力供应业。该行业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行宏观管理,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1 国家发改委 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2 国家能源局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此外,还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深入开展电力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指导电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以及组织编制《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4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 员 会(CREIA) 作为国内外可再生能源领域联系和交流的窗口,促进国际间交流,通过专委会加强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与国际间的联系,及时获取信息,寻求国际机构的支持和各种投资机会;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
5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等
6 中国售电产业联盟 售电产业调研与政策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及培训、技术贸易服务;搭建售电产业全链条创新服务平台;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出版编辑产业刊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开展系列工作
7 中国风能协会(CWEA) 组织行业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各类培训活动,跟踪并研究分析国内外风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风能发展规划及政策提供支持
8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广泛开展产业、技术、市场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发行人所属的照明器具制造业无专门法律法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遵循《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近年来,国家各部门对照明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高效节能固态照明产品为鼓励类产
业,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目前,发行人所属照明器具制造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 2023年7月 明确高效节能固态照明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与制造,智能化生产装备及检测设备,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系鼓励类产业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 2023年4月 明确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绿色照明改造系绿色产业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 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2022年7月 提出积极发展绿色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防治城市光污染;持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 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2022年6月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 工信部 2022年6月 优化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产品安全、质量提升、节能节水环保、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快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加快完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促进高效照明产品等绿色节能轻工产品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家发改委 2021年3月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机制。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17〕1363号 国家发改委 2017年7月 提出“以需求为牵引,全面推动 LED照明产品在公共机构、城市公共照明、交通运输、工业及服务业、居民家庭及特殊新兴领域等的应用推广,着力提升LED 照明产品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其主要的政策导向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量及其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等。目前,发行人所属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电力供应业主要法律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1月(2009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年4月(2018年12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年 12月(2014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 11月(2021年6月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07年9月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 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 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
《2023年能源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3年4月 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扩大
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 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 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 明确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 9部门 2022年6月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5月 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3月 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规模将达到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 4,5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 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 “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 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 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1〕33号 国务院 2021年12月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该方案制定以下几项重点措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国务院 2021年10月 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 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国家发改委 2021年6月 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3月 明确了增量配电网与自治区级电网公司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增量配电网是统一电网的不可或缺部分,与自治区级电网为网间互联关系;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
189号 +储能+负荷的方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 2021年3月 明确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2月 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是电力行业坚持系统观念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0年12月 全面阐述中国推进能源革命的主要政策和重大举措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 对促进厂网电费结算起到了重要作用,厂网电费结算及时性、准确性得到很大提升,电网企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发电企业电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财政部 2020年11月 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国务院 2020年10月 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 明确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因此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国家发改委 2019年5月 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号 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元、0.34元、0.38元、0.47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 国家发改委 2019年4月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 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进一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国家发改委 2017年12月 对地方政府或其他主体建设运营的地方电网和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投资、运营的增量配电网核定独立配电价格,加强配电价格监管,促进配电业务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 确定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规范配电网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国务院 2015年9月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国务院 2015年3月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照明在人类的文明生活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居住形态及生活方式不断改变,新型的照明工具及其应用方式不断地产生。照明行业主要包括传统照明与LED照明,其中传统照明市场的主要产品包括白炽灯、节能灯、卤素灯等,LED照明市场按产品类型主要分为LED光源、LED灯具和LED灯用电器结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等。其中,LED光源属于替代性照明产品,外型结构及接口设计通常与传统节能灯一致ayx爱游戏官方,但具有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其主要产品包括LED球泡灯、射灯、灯管灯等;LED灯具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变LED光源光分布的照明器具,主要产品包括LED筒灯、吸顶灯、面板灯、线条灯等;LED灯用电器结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也是照明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组成,主要包括灯头、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灯罩等。其中,灯头产品既可应用于LED球泡灯、射灯等,也可应用于传统照明的白炽灯、汽车灯、节能灯和卤素灯等;散热器及灯罩主要应用于LED球泡灯;灯具金属结构件主要应用于LED筒灯、面板灯等。LED照明产品按应用领域可以划分为通用照明和特殊照明,通用照明包括家居照明、工业照明、商业照明、市政设施照明及其他常见的照明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景观照明、显示屏、汽车照明、背光照明等。
相较于白炽灯、节能灯等传统光源,LED照明具有发光效率高、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强等性能,是传统高耗能电源的优良替代品。20世纪中期,LED在全球照明领域中掀起技术革命,此后逐渐发展成为照明领域的重要产品。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LED照明凭借其优异的性能在照明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出于节约能源、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各国政府相继出台禁止使用传统白炽灯的政策,为LED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LED照明已逐渐成为全球主要的通用照明品类。
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LED照明行业市场规模呈先扩大再减少的趋势。2017-2019年,全球LED照明行业市场规模由623亿美元增长至67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4%;2020年,受全球突发不利因素影响,全球LED照明市场规模小幅下降;2022年,受下游需求疲软、俄乌冲突导致能源成本高涨等因素共同影响,全球LED照明市场短期承压,市场规模小幅下跌至614亿美元,同比减少8.25%。目前,LED照明产品的性能、品质、成本经济性仍在提升,且下游应用场景持续丰富,预计未来全球LED照明行业市场有望复苏。根据TrendForce预测数据,2023年受到全球健康节能照明产品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预计全球LED照明市场规模企稳回升至 638亿美元,2023-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026年全球LED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739亿美元。
从全球产业分布看,我国是全球第一大LED照明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产品销售到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报告显示,我国LED照明出口额逐年增加,从2010年约50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461亿美元;LED照明产品占照明电器行业出口额比重由2010年不足30%增加至2022年73.52%,已成为照明产品外销主力军。2016年至2019年,中国LED照明产品出口占全球LED照明产品消费市场(包括中国市场)的比重平均为44.93%;2020年,全球突发不利因素下我国率先进行有效管控,全球LED照明产业向中国转移,2020年中国LED照明产品出口占全球LED照明产品消费市场的比重提升至53.31%,2022年达到75.08%。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LED照明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地位稳固。
近年来,我国LED照明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LED在照明产品中的渗透率不断上升,2022年我国LED照明渗透率达到75.7%,预计未来五年LED照明渗透率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并于2026年达到82%。
随着我国LED照明渗透率进一步提升,中国LED照明市场规模保持较大幅度增长。2017年至2022年,我国LED照明市场规模由5,343亿元增长至6,813亿元,爱游戏官方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8%。根据Frost&Sullivan预测数据显示,2022年-2026年我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将由6,813亿元增长至7,3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4%。
LED照明行业下游应用主要包括通用照明、显示屏、景观照明、背光应用、汽车照明、信号及指示灯。通用照明目前为我国LED下游规模最大的应用市场。
根据CSA数据,2022年我国LED下游应用中,通用照明占比达42.4%,位居第一;景观照明、显示屏应用分布占比分别为17.3%和17.0%。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LED照明产品生产和出口国,随着LED在照明产品中的渗透率不断上升,LED照明已成为照明应用的刚需,我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增速已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2022年中国照明出口总额为627亿美元,其中LED照明产品出口额为46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0年不足30%增加至2022年73.52%,LED照明产品已占据市场绝对主导地位。随着LED照明产品技术改进,规模效应带来有效的成本控制,LED照明产品渗透率将逐步提升,LED照明产品占比也将进一步提高。
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驱动下,通用照明龙头企业正在加速向智能照明转型。基于LED照明的半导体属性,其可成为数据化连接过程中的载体和界面,为产品智能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通过与智能控制结合,可最大限度突显LED照明的特性和优势,满足用户对调光、调色、远控、互动、可扩展性等多方面的照明需求,实现照明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融合,成为智能家居、智慧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照明对传统照明市场的替代效应已逐渐显现,智能照明在家居领域、办公领域、商务领域及公共设施领域均有较好发展前景。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LED照明产品的稳定性、使用寿命、智能化等性能指标逐渐成熟,LED照明产品已不仅是满足一般照明的需求,而是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衍生出诸多应用领域,市场范围不断扩展和延伸。未来,随着景观照明、汽车照明等细分行业的发展,LED照明市场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以及全国节电政策的推进,我国节能照明领域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机制的要求,以实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的目标;2022年6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提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底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的发展目标;2022年7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提出,积极发展绿色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防治城市光污染。在此背景下,我国LED绿色照明行业的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
照明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具有发展潜力和实质推广性的节能环保产业之一,自主创新作为技术核心一直备受行业关注。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广高效节能型照明产品,政策导向也为照明市场带来巨大商机,促使上游LED芯片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更多的资本进入并大量引进海外技术专家和团队,国内LED芯片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升。目前,我国LED芯片国产化率不断提高,除了部分高端应用所需的高亮度LED芯片外,其他应用领域所需的国产芯片品质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产LED芯片技术提升也带来了产能的快速增长,价格随之大幅下降,从而使得LED照明产品价格也有所下降,逐步替代传统照明产品进入到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利于我国照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LED照明产品属于新型节能照明产品,是全球各国照明应用的刚需,LED照明行业吸引了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其中。行业中的一些中小型规模企业在产品、技术的研发上投入较少,主要通过较为低廉的价格抢占市场,从而导致LED照明行业呈现一定的无序竞争、产品同质化现象,影响着LED照明企业的盈利状况,不利于LED照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各细分行业龙头引领照明产业朝着智能化、定制化方向发展,将进一步提高行业技术、品牌壁垒,淘汰缺乏技术、生产经验的企业。
我国照明行业的特点是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民营企业为主。LED进入普通照明领域后,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导致的产品类型多样化及市场渠道多样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近年来,照明行业已逐渐形成规模庞大、品牌集中、品类标准的新局面,也体现了较为明显的产业集约化趋势。产业集约化也将引发照明应用厂商朝着规模化和差异化双轨制发展,同时随着LED照明产品步入相对成熟稳定期,相关标准化体系的完善与生产自动化进程的加快,将继续推进整个行业的集约化整合。
照明产品结构组件领域的集约化程度相对较高。相对于下游照明行业,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生产厂商直接面对单一类型客户的商业模式也相对简单。随着照明应用端将向更为追求系统智能化和产品高品质化方向发展,对相关配套产品的智能化和高可靠性等方面有着更高要求,相关配套生产厂商也将随下游应用厂商进入了规模化/集约化和个性化/定制化结合双轨发展过程,而在这一体系下缺乏规模生产优势和技术或市场独特竞争力的企业将举步维艰。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国内上市公司中尚无与公司业务类型相同的公司,该行业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凯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产品包括节能灯头、LED球泡套件(如PC灯罩、塑包铝、铝包塑、导热板和LED灯具零配件等)、LED 灯具套件(筒灯散热器等)、汽车配件、电器电子配件。
镇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灯头、节能灯灯头、LED灯灯头、特种灯头及LED灯结构件。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终端照明产品制造商,与公司同属于照明器具制造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雷士国际(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50,000美元。雷士国际主要从事光源产品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灯具产品及照明电器产品等各类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产品涉及室内、商业、办公、建筑、工业、光源电器、家居等领域(包括LED系列)。
佛山照明(000541.SZ)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136,199.46万元。佛山照明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通用照明、电工产品、汽车照明、LED封装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ED光源、LED灯具、传统照明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主要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市政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
欧普照明(603515.SH)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资本74,642.60万元。欧普照明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立达信(605365.SH)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50,389.83万元。立达信深耕照明和物联网两大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安全可信赖的LED照明产品、控制与安防产品、智能家电以及软件和云服务等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得邦照明(603303.SH)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47,694.46万元。得邦照明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通用照明和车载零部件行业。产品涵盖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及车载产品三大品类,广泛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
阳光照明(600261.SH)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137,518.16万元。阳光照明主营业务为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综合照明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系统,涵盖了商业照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轨道照明、工业照明、教育照明等通用照明,同时覆盖应急照明、植物照明、电工电器等。
公司专心致力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创新,注重品牌建设,不断开拓市场,现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内外销渠道、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设计创新能力、年轻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团队、精良的制造工艺和规模化自主生产能力,系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随着照明产品结构组件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公司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灯头类产品质量稳定、耐用性较强、供货响应速度快,依托自身的规模优势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带动LED灯泡散热器、印制电路板及灯具金属件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从而进一步稳固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提升行业地位。
公司一直专注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经营理念,连续多年承办了中国(浙江)LED照明产业链择优配套会议或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等活动,经过多年努力,已在照明产业链中形成了良好的互动,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昕诺飞、欧司朗、欧普照明等知名跨国企业的稳定供应商,市场地位优势明显。公司快速的响应能力及优质的产品供货能力,亦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同时,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及优质的客户服务体系,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司作为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在照明行业面临转型发展及产业升级时期,凭借成熟的研发体系、管理体系及市场服务体系,在有效保证客户供货需求外,还融入到产业链的创新互动活动中,实现了上、下产业链共同开发、共同成长的合作新模式,为公司把握照明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心致力于技术研发,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强大的研发人员队伍,长期在一线从事产品电路设计、造型设计、结构设计、材料工艺研究等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器件开发能力,如LED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等结构组件的方案设计、产品开发等。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企业研究院为研发平台,通过与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合作,为公司的创新工作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165项专利,其中19项发明专利。公司曾完成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省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公司产品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多项照明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水平。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规范且适合自身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形成了独特的管理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一流的专家及管理团队,并遵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形成了规范、完善的治理结构,本着持续改进,运作高效的原则,建立了基于产品产业价值链、经营价值链及业务主流程为依托的组织架构,并通过流程梳理、职权分配等保证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上能有一个职能完善、责权明确、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支持平台。
公司以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制造工艺为基础,通过严格的设备选型和每年有效的技改投入,不断开展制造智能升级及完善生产制造中存在的技术缺陷与问题,是国内同行业较早达到RoHS指令要求的制造商之一。公司内部全面推行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全面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同时,硬件方面,公司稳步推进生产制造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自主研发的一种LED散热器检测、分选、装箱的自动化流水线填补了国内空白,信息化管理软件向集团化方向覆盖,公司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的项目被列为“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公司将产品研发、资源采购、来料监管、工程生产、品质管控各个环节整合成了完善、规模化的生产体系,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公司逐步向智能化转型,公司的智能制造项目被评为“2021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被列为省级“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
公司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等新能源领域业务,其所处的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产业和先行产业。伴随着“碳中和、碳达峰”时代号召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行业将朝着高效、节能和环保的方向,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将实现高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13年至202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平稳增长,由 53,223亿千瓦时增长至 92,241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65%。202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5%,增速放缓主要是受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国内部分企业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用电量下降,造成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2021年至202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我国电力装机容量逐年增长,2013年至2023年,国内发电总装机容量由 12.47亿千瓦增长至 29.20亿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8%。
面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调整、能源资源约束等日益严峻的全球问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205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暨路径研究》提出“到2050年形成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完全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发展路径;2020年9月,习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大会上明确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并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实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方向;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9部门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并设定了如下目标:“针对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伴随着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的颁布,我国电源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发电比例不断上升,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2013年至2023年,我国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由37,138万千瓦增长至147,237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提升至15.12%、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提升至20.88%。
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在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及新能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由于海陆热力性质差异明显,形成十分显著的“季风现象”,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且开发潜力巨大。从我国风力区域分布来看,陆上风力资源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北部和西北地区,海上风力资源集中于东南沿岸。2023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我国70米高度平均风速约为5.4m/s,其中,东北西部和东北部的部分地区、内蒙古中东部、新疆北部和东部的部分地区、甘肃西部、青藏高原大部等地年平均风速达到7.0m/s,部分地区达到8.0m/s以上。2023年,全国70米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93.5W/m2,其中,内蒙古中东部、黑龙江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新疆北部和东部、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等地超过300W/m2。
我国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全国总面积2/3以上地区年日照小时数大于2,000小时,年辐射量在5,000MJ/m2以上。2023年,全国太阳能资源总体为偏小年景,全国平均年水平面总辐照量为1,496.1kWh/m2。我国太阳能资源地区性差异较大,呈现西部地区大于中东部地区,高原、少雨干燥地区大,平原、多雨高湿地区小的特点。根据我国太阳能资源总量等级划分标准,2023年,西藏大部、青海中北部、四川西部等地年水平面总辐照量超过1,750kWh/m2,为太阳能资源最丰富区;新疆大部、内蒙古大部、西北地区中西部、华北大部、西南地区西部等地年水平面总辐照量为1,400kWh/m2-1,750kWh/m2,为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区;东北大部、西北地区东部、华中中东部、华东大部、华南等地年水平面总辐照量为1,050kWh/m2-1,400kWh/m2,为太阳能资源丰富区。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 3.05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2.7%,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其中,风力发电作为主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发电市场。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3年至2023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7,548万千瓦增长至44,134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31%,实现了快速增长。2023年,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4.41亿千瓦,同比增长20.77%,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已提升至15.12%。未来,在风力发电相关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并完善的背景下,我国风力发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年、2021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分别为7,148万千瓦和4,695万千瓦,主要系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通知指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受风电项目平价上网政策影响,风电项目出现明显抢装潮,新增装机规模明显。2022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有所回落,风电产业正式进入平价上网、持续稳定发展的阶段。2023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迎来爆发式增长,风力发电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2013-2023年,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弃风限电问题的有效改善,我国风力发电量由1,383亿千瓦时增长至 8,859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41%,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
我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相关支持政策的颁布,光伏发电市场实现高速发展。2013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以及完善产业支持政策等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运后执行分区标杆上网电价并按照电价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电价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13以来,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3-2023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由1,588万千瓦增长至60,949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4.02%,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2023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比重提升至20.88%,超过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占比,发展潜力巨大。
2019年1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的市场竞争力,将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光伏无补贴平价上网的项目建设。受平价上网相关政策影响,2019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较上年有所下降;2020年以来,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2023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5,313万千瓦、8,605万千瓦和21,688万千瓦,增长率分别为8.98%、61.96%和152.04%。
光伏发电已成为中国装机规模仅次于火电、水电的第三大电源,在强劲的需求驱动下,光伏发电有望实现持续快速增长。
2013-2023年,受益于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大幅增长的影响,我国光伏发电量由84亿千瓦时增长至 5,842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84%。未来,光伏发电将成为具有成本竞争力、可靠且可持续的电力来源,在市场因素的驱动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更大的市场空间。
配电网是指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收电能,通过配电设施就地分配或按电压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是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无功补偿器及一些附属设施等组成的,在电力网中起重要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增量配电网属于公用电网,原则上指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局域电网。
增量配电业务包括传统的配售电业务和新兴增值服务两大类,其中配售电业务包括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电力销售,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①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购买电力资源,先由省级大电网输送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再通过自身配电网提供给终端用户,根据政府制定的输配电价和与用户协商确定的用电价格分别与省级电网企业、终端用户进行电费结算;②增量配电网企业就近建设新能源场站接入增量配电网,所发电量全部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为用户提供低用电成本、高绿电占比的供电服务。发行人所从事的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为“发配售一体化”业务,向工业园区售电来源于市场交易的电力资源及其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能源场站所发电力,即在配电网运营中同时提供发电、配电及售电业务的业务模式。增量配电网业务增值服务的内容则较为丰富,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维护、设备节能改造、用电策略咨询、综合能源服务等,是增量配电网企业未来的主要发展空间,前景十分广阔。
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我国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战略为我国开展第二次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开辟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为增量配电网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2015年3月,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202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189号),明确了增量配电网与自治区级电网公司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均为公用电网企业,并赋予增量配电网规划参与权、市场交易权、电源接入权、结算权、调度权、计量管理权、独立决策权等七大权利,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推进提供了详细有力的依据和参考。
2021年10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指出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
由此可见,配电网作为城乡经济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联系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关键枢纽,是服务国家实现“双碳模板”的基础平台。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其推出具有重大意义:1)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配电网的投资和运营,促进配电网的快速建设发展,满足社会快速增长和种类繁多的用电需求;2)在配电网运营领域引入竞争者,以专业化管理措施盘活大量沉淀的配电网资产,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高全社会配电网运营效率;3)鼓励社会资本对增量配电业务进行拓展创新,丰富增值服务内容,提高终端用户能源管理水平;4)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电力低碳转型,为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用户提供低用电成本、高绿电占比的供电服务,全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从2016年国家启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先后完成五批次共483个试点项目的批复,其中因规划冲突等原因而被取消试点24个。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共计328个试点项目完成规划编制,358个试点项目完成业主优选,249个试点项目确定供电范围,217个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2个非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